则。(1分〉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要根据其内容和生效时间来确定效力。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被称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2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被称为"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刊2分)如果是新的→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则由其制定机关裁决。(2分〉(3)如果一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包括非制定法,如习惯法、判例法等,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一般均高于非制定法,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有例外。(1分〉31.法治要求法律在形式上具备一些基本品格,即要求法律在形式上合理,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形式理性原则。这要求从具体规范的构造到法律体系的建构等,都要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1分)具体而言z(1法的一般性。这是指法律是针对社会中的一般人而非特定人而设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同样的情况应受法律上的同样对待。(2分)(2)法的公开性。这是说,法律必须公布,使所有人有机会了解法律的内容。立法的公开性是法律公正的最基本要求之一。(2分)(3)法的明确性。k这是说,法律对所调整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规定必须是清晰的,这样才能使人们能够认识到行为的界限,从而有效地指引人们的行为。(2分)(4)法的稳定性。这是说,法律不能太过频繁变动,不能朝令夕改,这样才能稳定人们行为的预期,提高社会信任的水平。(2分〉(5)法的可循性。是说,法律只能规定和要求社会大多数人有可能做到的行为,而不能不切实际地对国民规定那些人们事实上做不到或者绝大多数人很难做到的事情。(2分〉(6)法的可诉性。这是指当法律中规定的权利被侵犯或滥用、义务被违反时,法律必须提供适当的救济程序和手段,尤其要提供专门的法律机制使得诉求人有可能通过专门的司法机构如法院来保障其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2分〉(7)法的体系完整性。从法律体系的结构来看,一国的法律制度在整体上要尽量做到体系完整、统一和科学。(2分〉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