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试验综合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试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总桩数50根以下者不应少于2根。4.0.17当沉桩挤土效应有可能影响邻桩承载力时,应按本规程第9.0.9条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桩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如试验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在工程桩沉桩完成后对全部工程桩进行复打.........(压),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复打(压)应在全部工程桩施工完毕后实施。复打(压)完成后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单桩承载力。4.0.18基坑挖土应分层进行,高差不应过大,软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应采用小型机械配合人工分层均衡进行,高差不应超过1m。4.0.19基槽回填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均衡进行。4.0.20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的建筑物均应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应进行水平位移观测。变形观测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4.0.21接桩处理时,受压桩接桩时外包混凝土应延伸至桩顶以下一倍桩径且不小于0.5m,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低于C30,外包混凝土外径不得小于桩径加300mm,外包混凝土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6%,箍筋可采用Φ8@100mm。除采取上述措施外,管桩内孔尚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混凝土灌芯,灌芯深度不小于1.2m(自接桩处算起),配筋及构造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于抗拔桩及受水平力较大的管桩,接桩时应进行专门的设计计算。4.0.22对倾斜率超过1%的桩、低应变检测桩身存在缺陷的桩、偏位超限的桩,未经处理不得使用。当需利用其部分承载力时,按本规程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判定后,应进行补偿收缩混凝土灌芯,灌芯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灌芯范围应为桩全长(采用封闭桩尖时),或缺陷以下2.0m处至桩顶(采用开口桩尖时)。桩芯内混凝土的配筋要求,由设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