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期间,各地先后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广泛地组织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并建立了相当数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农业生产互助组成批地转成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促进农业合作化的进一步发展,年,中国共产党适时地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始着手私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当时党中央领导层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面态度是肯定的、一致的,但在改造时机、改造速度、具体步骤等方面存在分歧。由此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在党内先后出现两次争论。第一次是年,毛泽东和刘少奇围绕山西发展农业合作社问题的争论。年眨轿魇∥醒牒突1本痔峤涣恕栋牙锨ブ橹岣咭徊健的报告,报告认为农村互助组比较涣散,农民有向富农方向发展的自发趋势,主张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提高互助组,引导其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当时主持中央政治局日常工作的刘少奇接到报告后连续在几个场合对山西省委报告的观点提出批评。日刘少奇给马列学院学生作了题为《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的报告,对山西省委进行了批评,认为“企图在互助合作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①他还反复指出,在没有实现国家工业化,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等条件下,不要急着去搞农业生产合作社。但是,毛泽东在看到山西省委的报告后,明确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而不支持刘少奇的上述看法。他批评了目前互助组还不能提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以及当前阶段还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针对合作化要以国家工业化和机器耕种为条件的观点,毛泽东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刚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年版,第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