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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df  |  页数:51 |  大小:629KB

文档介绍
和Р“低、小、散”行业整治工作。Р 3.协助推进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减少工业领域Р污染物排放,做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Р 4.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Р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Р 5.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Р核准、备案手续;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Р 6.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Р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Р 7.对生产、销售或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Р艺或淘汰的设备、产品实施监督管理。Р (三)教育部门Р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Р念和环境保护意识。Р 2.保障校内教室、跑道及其他相关教学设施的环保安全性。Р 3.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态下,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Р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Р 4.加强学校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建设。Р (四)科技部门Р 1.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环境保护Р科学技术水平。Р 2.加强环境保护专项科研经费管理,保障科研经费专款专用。Р (五)公安部门Р 1.依法侦办涉嫌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和办理有关行政主管部Р门移送的因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配合Р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促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Р法联动。Р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及运输车辆的道Р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Р 3.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Р配合环保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监督检测。Р 4.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Р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会同调查处理突发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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