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补偿的责任。Р 第十一条工期顺延Р 施工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Р (一)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非乙方原因造成影响Р工程施工的,任何一天有连续四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Р (二)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Р (三)逾期组织验收。Р (四)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Р (五)不可抗力因素,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Р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Р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Р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Р (六)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Р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Р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在未违约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Р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Р的 15%的违约金,还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Р (二)乙方按所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否则每延期一天,应罚款Р每日叁佰元,按日累计。Р (三)乙方所供的铝合金门窗在进场后,如经甲方技术人员及工程Р师检查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立即组织重新进货,Р 共 6 页· 第 5 页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Р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Р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Р时任何一方可向娄底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Р (一)双方在工程开工前均须向对方书面递交本方主要管理人员及Р其在本工程中分管工作及权限的名单。Р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在履约过程中Р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经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Р (四)工程竣工交接,双方结清工程尾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Р 甲方: 乙方: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Р 年月日年月日Р 共 6 页· 第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