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单位原料处置综合能耗,kgce/t; Р M——平衡期内资源化处置的建筑垃圾总量,t。Р6 节能管理措施Р4РDB11/T 1386—2017 Р6.1 节能基础管理措施Р6.1.1 应根据城镇不同区域建筑垃圾特点、分布及生产条件,确定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生产方式。结Р合进厂建筑垃圾原料情况和再生产品类型,选用适宜的破碎、分选、筛分等工艺及设备,节能降耗。Р6.1.2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各生产线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Р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文档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Р6.1.3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应根据 GB 17167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各Р类能量计量装置应按规程、标准及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及调换。Р6.1.4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应定期对全厂各生产线能耗分别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Р部门,建立用能责任制度。Р6.1.5 根据不同生产条件,采用适用的除尘、降噪和废水等处理工艺及设备。固定式生产方式宜建设Р封闭生产厂房或封闭式生产单元。Р6.2 节能技术管理措施Р6.2.1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生产线辅助系统应使电动机、泵、风机、厂用变压器等通用耗能设备符合Р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要求,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Р6.2.2 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所用的破碎筛分设备、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Р气压缩机、通风机、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相应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Р值的要求。Р6.2.3 应准确计量建筑垃圾进厂量和再生骨料产品量,定期、分批正确分析建筑垃圾组分及特性变化。Р6.2.4 应通过加强水循环利用、合理用电等措施,降低处置生产线的能耗,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