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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450-2016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df  |  页数:9 |  大小:149KB

文档介绍
2.0m 之间且没有接口,软管不得Р 穿越墙壁、顶棚、窗门等; Р4РDB11/ 450—2016 Р ——瓶组供气管道到达用气场所的用气设备前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 1m; Р ——软管的使用年限应符合 CJJ12 的要求,出现老化、破损等现象,应立即更换。Р8.5 设置用气设备的房间内不得使用其它火源。Р9 安全装置Р9.1 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内应设置液化石油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当设置紧急切断阀、强制排Р风装置,设置应符合 GB50028 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时,应将其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Р9.2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 CJJ/T 146 的要求设置、安装并校验。Р9.3 用餐场所内有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用气设备时,用餐场所内应安装液化石油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Р Р 5РDB11/ 450—2016 Р 参考文献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12月28日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2000年3月1日Р [4]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2007年5月1日Р [5]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5月27日Р [6] 北京市消防条例. 2011年5月27日Р [7] GB17905-2004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Р [8]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Р [9] GB8334-2011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Р [10] GB5842-2006 液化石油气钢瓶Р [11] 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Р [12]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示范文本Р [13]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示范文本Р 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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