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号):Р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版):Р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Р中国现有化学品名录(IECSC):Р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46 号,2003 年 6 月 1 日施行)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监局锅发[2000] 250 号)Р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4-2009)Р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Р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Р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Р用户需注意其它包括当地的法规要求Р 第 16 部分:其它信息Р缩略语说明:Р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РTCLo: 吸入最低中毒浓度。РTLV-TWA: 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下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Р 致产生不良效应。РTLV-STEL: 是在保证遵守TLV-TWA的情况下,容许工人连续接触15分钟的最大浓度。此浓度在每个工作日中不得Р 超过4次,且两次接触间隔至少60分钟。Р本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产品信息是准确的,表述了我公司目前能够获得的全部有用信息。但是,本公司对任何人因使用Р本说明书所导致的或相关的任何损失,如特殊性的,附带的或结果性的损失一概不负责任。使用者应当自己进行调查,以Р核实确定本说明书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使用国家的立法要求以及是否适用于他们的特定要求。Р 修订日期 2011-04-13Р 页: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