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2014年12月)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pdf  |  页数:2 |  大小:216KB

文档介绍
。而政府官员是政府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因此对政府的监督也必须通过监督官员来实现。在我国,民众通过微博来监督官员的作为与不作为情况是主权在民原则的题中之义与内在要求。(二)参与式民主的必然要求。主权在民原则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衍生出代议制民主方式,并渐渐成为各国行政法治的主流模式,然而,这种民主方式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正如卢梭所言:“英国的人民以为他们是自由的:他们简直大错特错了。实际上,他们只是在选举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选出,英国的人民就成奴隶了,就什么也不是短暂的自由时间里。他们对自由的使用办法,足以使他们失去自由。”在当今所处的网络时代背景下,参与式民主是弥补代议制民主缺陷的有效方式。参与式民主的流行始自20世纪60年代西方政府遭遇的政治困境,由美国学者考夫曼首次提出,又称为半直接民主。它强调在宏观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引进更多的直接民主因素,扩大公民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组织中的直接参与,即普通民众应该参与影响他们工作和生活的决策过程。从我国的情况来讲,随着网络的全面覆盖,人民的生活以及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传统的参与渠道,网络渠道称为人民参与政治、政府监督的新形式,网络民主越来越多地成为百姓问政、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就当下而言,公民个人通过微博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就是参与民主的体现,这种新型自媒体的引入,便捷了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执行以及监督,有利于二者形成良好的互动。(三)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公民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内在要求,通过微博进行监督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民通过个人微博参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的过程,及时提出个人意见,即是以新型方式参与国家管理的过程;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