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夹杂物耐腐蚀性能 5(每次) 9.2厚度大于等于6 mm且小于12mm的俐板、钢带及型钢,应采用5mmx10mmx55mm或7.5 mm xlOmmx55mm小尺寸试样做冲击试验。冲击试样保留一个轧制面。 5.3耐腐蚀性能试验时间为72 h,对比试样对应钢牌号Q235-A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6的规定。裹6耐启蚀试验对比试样的化学成分钢牌号化学成分 6检验规则 6.1铁道车辆用耐大气腐蚀钢板、钢带及型钢需经产品质量认证后方可在铁道车辆上使用。 6.2钢材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铁路验收部门有权参与制造厂所有生产过程的试验、检查、检测和验收;制造厂应提供生产、试验、检验、技术标准和质盘保证体系等有关资料。 6.3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炉罐号、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轧制和热处理制度的钢材组成,质量不应超过60 to 6.4车辆工厂应对铁道车辆用耐大气腐蚀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进行复查, 当复查结果不合格时有权进行索赔。当发生质量异议,处理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仲裁。化学成分有异议时,应采用化学分析法仲裁。 6.5车辆工厂对稀土元素复查规则为:每熔炼炉号抽取一个样品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允许在同一熔炼炉号的不同卷号中取双倍试样复验,当两个复验试样的试验结果均不合格时,则该炉号产品为不合格。 6.6当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同一样坯上另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先后6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应超过2个,低于规定值70% 的试样不超过1个。 6.7其他项目的复验应符合GB/1' 247-1997和GB/1' 2101-1989的规宁。包装、标志和质且证明书钢材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1' 247-1997和GB/1' 2101-198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