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2.污水处理费欠交情况严重。截至2013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费欠费合计28301.50万元,其中90%以上为大额长期用水中间层欠费用户拖欠。欠交的主要原因:一是供水中间层仍普遍存在, 存在因管网老旧破损自来水漏损率较高造成分摊污水处理费较高用户拒交,以及中间层收不抵支拖欠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等情况; 二是部分自然村因经济发展滞后、村民生活比较困难或其他历史原因欠交;三是部分可减免污水处理费用户未办理相关手续;四是污水处理费征缴力量薄弱;五是供水企业对代收污水处理费追缴不积极。 3.污水处理费欠缴滞缴情况严重。截至2013年底全市代收企业已征收未上缴及已缴入各区财政未缴入市财政的污水处理费合计28754.74万元。欠缴滞缴的主要原因:一是市水务集团因市财政拖欠其排水设施运营服务费,其为缓解资金压力欠缴滞缴; —6—二是部分新区因水司股权收购等原因未按时上缴;三是部分代收企业以自身资金紧张等理由滞缴;四是因污水处理费征缴人员不足,对供水企业和各区财政欠缴滞缴的污水处理费催缴力度不够。 4.存在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审批减免污水处理费的情况。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均存在未经审批或已过审批减免有效期的用户仍然减免污水处理费的情况。原特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及特殊用户污水处理费减免由市水务集团审核,未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批。四、审计调查建议(一)建立各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落实城市发展、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存量排水管网大修和更新改造管理配套政策。(二)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理顺征缴程序;加强污水处理费征缴监管工作,加强欠费催收工作;规范污水处理费减免审批程序;提高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优化和补充征缴管理人员,加强对代收机构的考核工作,完善制度, 促进相关人员和机构认真履行污水处理费征管责任。深圳市审计局 201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