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主要特征。 4.7.1.2系统图可在不同的层次上绘制,要求信息与过程流向布局清晰,代号(符号)及术语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7.2原理图 4.7.2.1应表示输人与输出之间的连接,并清楚地表明产品动作及工作程序等功能。 4.7.2.2图形符号(代号)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4,.2.3元件的可动部分应绘制在正常位置上。 4.7.2.4应注明各环节功能的说明,复杂产品可采用分原理图。 4.7.3接线图 4.,.3.1绘制接线图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4.7.3.2应标明系统内部各元件间相互连接的回路标号及方位序号,必要时加注接线的图线规定及色别。 4.7.3.3较复杂的产品或设备可使用若干分接线图组成总接线图。必要时,应表示出固定位置与要求 5技术要求的书写 5. 1产品及零、部件,当不能用视图充分表达清楚时,应在“技术要求‘标题下用文字说明,其位置尽量置于标题栏的上方或左方。 5.2技术要求的条文应编顺序号,仅一条时,不写顺序号。 5.3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简明扼要,通燕易懂,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对材料、毛坯、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 b)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滋,表面粗糙度等; c)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 d)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喷丸等); e)对间隙、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 0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B)对产品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及安全等); h)试验条件和方法; i)其他说明。 5.;技术要求中引用各类标准、规范、专ha术条件以及试验方法与验收规则等文件时,应注明引用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在不致引起辨认困难时,允许只标注编号。 5. 5技术要求中列举明细栏内零、部件时,允许只写序号或图科计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