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 三、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第6.1.7 条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油量为 1000kg 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容量为 100% 油量的挡油设施。第6.1.8 条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防火挑檐。多油开关室和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 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 ;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第6.2.2 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第6.2.3 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第6.2.4 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第6.2.5 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第6.2.6 条长度大于 7m 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 60m 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第6.2.7 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第三节采暖及通风第6.3.1 条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 45 ℃,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 15 ℃。第6.3.2 条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允许温度,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