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约定解决。七. 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1.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1) 总价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① 固定总价合同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a) 工程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b)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可合理遇见各种风险 c)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 。② 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 1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 单价合同①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 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②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③ 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① 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②按酬金计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 A.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 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 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D. 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 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表 3.2 )一般, 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3) 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 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 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修复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