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如遇该协议升级或改版,应能适时兼容或按照新的传输协议修改现场数据采集软件, 以保证数据的正常传输。 7.3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应保证数据采集率达到75%以上。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CEMS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系统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处理、存储、表格和图文显示、故障警告、安全管理和支持打印功能;系统应设置通信接口,用于数据输出和通讯功能。 A.1分钟数据采集由系统的控制功能协调整个系统的时序,每5分钟采集和记录一组系统检测的分钟数据,包括以下项目:非甲烷总烃体积浓度、非甲烷总烃质量浓度、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静压、烟气湿度(可输入手工检测值)和大气压(可输入当地年平均值)。 A.2数据格式系统处理定时段数据时,应采用的数据格式见下表: 表A-1CEMS数据格式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量纲小数位有效数字 1 非甲烷总烃体积浓度μmol/mol (10 -6mol/mol、ppm) / 4 2 非甲烷总烃质量浓度 mg/m 3 / 4 3 烟气流速 m/s 2 / 4 烟气温度℃ 2 / 5 烟气静压(表压) Pa 2 / 6 大气压 Pa 2 / 7 烟气湿度% V/V 2 / 8 烟道截面积 m 2 2 / 9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2 / 10 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kg 2 / 11 热态烟气流量 m 3/h 2 / 12 标态干烟气流量 Nm 3/h 2 / 13 日排放流量×10 4m 3/d 2 / A.3数据状态标记系统应在分钟数据报表和小时数据报表的数据组后面给出系统和/或污染源运行状态标记(“N”示仪器正常,“F”示排放源停运,“C”示校准,“M”示维护,“A”示报警类型数据, “S”示手工输入的设定值,“T”示通讯异常,“D”示仪器故障)。 A.4数据处理 A.4.1生成定时段数据组系统能够将采集和记录的5分钟数据自动处理为整点1小时数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