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作为独立学院必我国独立学院学生个人学费成本的确认须满足“七个独立”,即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独立学院自开办至今,无论是学校数量、学生人数,还是学校规模等等都有了快速的发展。据教育部不完全统计,至2003年初全国有25个省市创办了独立学院(当时称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共300多所。而2004年教育部首次正式确认了148所大学试办独立学院之后, 又经陆续审批,至2005年末全国独立学院已达295所。(见表卜1) 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生2004年就已达40多万人,占整个高等教育在学校生人数的2%,到2006年末,独立学院在校生人数己达107万。校园规模方面,我国独立学院在2004年就已达到占地约7万亩,校舍约87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约12亿元、图书约2000万册的规模。跚表1-1 全国各地独立学院数量省(市、区) 学院数省(市、区) 学院数省(市、区) 学院数北京 4 安徽 lO 重庆 7 天津 8 福建 7 四川 8 河北 17 江西 13 贵州 8 山西 8 山东 12 云南 8 辽宁 23 河南 9 山西 9 吉林一 11 湖北 29 一甘肃 5 黑龙江 9 湖南 15 青海 1 上海 4 广东 9 宁夏 1 江苏 26 广西 9 新疆 5 浙江 20 海南 1 合计 295 资料来源: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独立学院名单(截止2005年10月17日)整理,名单见/e.doasAvcbsitel8/inf07067.htm· 独立学院的发展在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大众化的同时,也缓解了教育不公平问题。教育公平主要是指受教育的机会公平,它是指人人都能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得到核实的教育机会,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