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奖励。这些奖励对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没有影响;但对企业而言,因节能项目产生节能量获得了奖励,在财务评价中,应纳入节能收益。问题在于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得到资金奖励,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各地方的政策又有区别,这种资金对项目而言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财务评价,不宜作为项目收益;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经济评价中,按实际是否获得奖励可分别考虑。此外,在节能项目的费用中要考虑节能项目本身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一般情况下这不是主要问题,影响不大的,可忽略不计;但对一些重大项目,因为节能改造项目本身带来的环境污染而造成的损失,应作为项目费用考虑。 5小结 1)在计算项目节能量时,首先要明确界定项目范围,然后计算报告期项目节约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和折标准煤的总量。项目节能量分节能技术改造、大规模扩产扩能、用先进产能替代落后产能等情况区别对待,按本文方法计算。在计算节能量价值时,注意区别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下所使用的能源价格,对于定价机制已市场化的能源品种,如:煤、原油、天然气等,二者基本一样;对于价格由国家调控的能源品种,如:电力,财务评价时选用项目当时、当地的实际价格,而国民经济评价时,建议用全国各地方的电力市场零售价平均值近似代替。 7 2)在计算项目减排量时,要根据报告期项目节约的各能源品种实物节能量,然后查找相关的污染排放物和CO 2的排放因子或排放系数,再计算出具体排放物的减排量。节能项目的主要减排物包括:SO 2、NOx、烟尘和CO 2等,污染物一般选取主要的前3种排放物。在计算减排量价值时,要区别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下的单位减排量价值。财务评价下,只有当项目减少排放给企业带来了实际效益,如:减少了排污费、实现了碳交易等,才计入减排收益;国民经济评价下,只要有减排,对社会总是有益的,都应计入减排收益。此文章发表于2009年第五期《中国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