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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期权在企业并购中的应用研究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df  |  页数:70 |  大小:485KB

文档介绍
间的兼并与收购,简称 M&A 。兼并指企业通过产权交易使目标企业失去法人资格, 并获得它们控制权的经济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兼并等同于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吸收合并[25] ,但这是狭义上的兼并,广义上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外,还包括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一家新的法人实体,原有的两家公司都不再保留其法人地位[26] 。但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或管理权[27] 。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收购股权是购买一家公司的股份,收购方将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 因此要负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须承担其债务。收购与兼并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继续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第二,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务、债权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可以只收购目标方的资产,而不用承担相应的债务;第三,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要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在企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的状态下发生,产权流动亦较为平和。尽管二者存在着诸多的区别,但在实际运作中二者之间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2.1.2 企业并购与公司战略当企业规划与实施了一项能够创造价值的战略,企业就获得了战略竞争力,当该项战略不能为竞争对手所模仿时,企业就获得了核心竞争力或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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