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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在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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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荧光电子支气管镜在诊断肺癌中的研究[J].云南医药,2011,10(6):570-573.郭晓雅,宋立强,王高文,等.白光联合荧光支气管镜在肺癌早期诊断中作用的临床评价[J].临床肺科杂志,2013,7(2):197-198.孙冰,杨亚勤,韩伟,等.自发荧光支气管镜在肺癌早期诊断中的应用[J].新乡医学院学报,2013,5(3):223-226.任彬,尹凤鸣,冯经华.经纤维支气管镜给药治疗支气管内膜结核疗效评价与分析[J].社区医学杂志,2010,8(9):91-93.吴冰.含奈替米星方案治疗复治肺结核的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实用医药,2007,2(32):85-86.李廷海.复治肺结核合并硅肺的短程与长程化疗方案的效果对比观察[J].临床军医杂志,2012,40(2):97-100.[1][2][3][4][5][6][7][8][9][10]《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在北京发布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对于准确识别、正确使用医疗器械至关重要,是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总局在借鉴全球医疗器械术语系统(GMDN)的构建思路,参考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器械命名的要求和做法,参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格式和内容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制定了《规则》。医疗器械命名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规则统领、术语支持、数据库落地”。按照上述要求,需要建立一个“规则-术语-通用名称数据库”架构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出台命名规则,可以对目前产品名称中存在的词语结构、禁用词等问题进行规范,解决因命名不准确、不科学而导致的医疗器械名称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分领域建立命名术语和通用名称数据库,对通用名称的层次、顺序、术语等进行系统规范,逐步实现医疗器械命名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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