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任一店铺未正常经营,在服务期内累计达到 45(四十五)日或者连续达到 30(三十)日的;\r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京东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r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r13.4 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r13.4.1 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京东平台用户名”账户权限,并对乙\r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京东平台前端网站不再显示\r任何乙方商品信息。\r13.4.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r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r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13.4.3 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r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r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r13.4.4 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r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r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r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r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r14.1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r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r的,签收日为送达日。\r第 9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