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归责\r于接受方的原因造成的,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供方自行承担。\r7.2 因提供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隐瞒而给接受方造成损失的,提供方应承担赔\r偿责任。\r7.3 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r免于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r2\r8. 适用法律\r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8.2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则双方\r有义务遵守该等新的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r8.3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双方所\r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9.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r9.1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r9.2 本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就合作事宜\r协商期间、谈判期间、股权投资合作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贰拾肆个月。\r9.3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承诺或协议。\r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r9.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r有同等法律效力。\r9.5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持一份。\r3\r[以下无正文]\r(本页无正文,为《马鞍山安养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 之保密\r协议》签署页)\r甲方:马鞍山安养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r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乙方:\r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