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019 共 38页 第 41页\r5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r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AQ1056-2008)\r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安监总煤行 (2014)61号 ),采用由\r里向外核算法 计算煤矿通风能力 。 通过对矿井通风动力、通风网络能\r力、矿井用风地点有效风量和矿井稀释排放瓦斯能力的验证,确定矿\r井初步计算的通风能力为 78.01万t/a。根据标准的相关规定该矿不存\r在 需要扣除产量的情况 。\r矿井最终通风能力计算 :\rA=Apc-Actc=78.01-0=78.01(万t/a)\r式中 : A—矿井最终通风能力,万 t/a;\rApe—矿井初步计算的通风能力,万 t/a;\r心c—扣除区域的年产 量 ,万t/a。\r最终确定矿井核定的通风能力为 78.01万t/a。.\r报告编号 : DAJC-103011-2019 共 38页第 42页\r6 问题与建议\r根据现场测定情况,提出以下问题与建议 :\rl) 根据采场和季节的变化 , 加强通风系统和设施的动态 管理,\r保证各用风地点风 量充足,确保安全生产。\r2) 建议加强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提高风机的效率。\r3) 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 主要通\r风机性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