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r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被\r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r7劳动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情形 ;\r8因被派遣单位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 , 业务范围缩小或取消时 , 被派\r遣单位对甲方派出人员进行精简等原因乙方不能继续工作的 ;\r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r第十条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外,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r1经国家有关 部门确认 , 被派遣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 害\r乙方身体健康的 ;\r2.甲方不能遵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r3.甲方 不履行合同 , 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 害 乙方合法权 益的 。\r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r方。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 双方需要并愿意续签合同时,应在合同到期当\r月办妥续签手续。\r第十二条合同期内任何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或损害对方声誉的,\r均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责任在乙方,除经济赔偿外 , 还要赔\r偿培训期间的 一切费用 。\r第十三条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r何一方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r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 双方协商解决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r17 .\r本合同具体同等法律效力。\r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被派遣单位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r起生效。\r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r年月日年月日\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