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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df  |  页数:9 |  大小:2111KB

文档介绍
列入村档\r案管理。\r第 三 十 九 条 除业务主管部门、审计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以外,\r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查 阅 农 村 "三 资 "档 案 的 ,需出具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开具的证明书。\r第八章违纪违规处理\r第 四 十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视情节轻重、认 识 态 度 ,给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r警告 、撤消职务处理。违 反 党 纪 的 ,按 照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纪 处 分 条 例 (试 行 )》给予党\r纪 处 分 ;构 成 犯 罪 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1 .超 出 核 定 备 用 金 限 额 ,数额较大的。\r2 .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抵库存现金,且数额较多,金额较大的。\r3 .现金坐支。即将收入现金不存入收入专户,直接支付现金业务,屡教不改的。\r4 .设立账外账(包括收到现金一个月以上不存入收入专户的X\r5 .以个人名义或化名公款私存的。\r6 .移用、挪 用 (包括未经批准私借)公款的。\r7 .在物资材料清单不齐,凭证不合法的情况下支付入账的。\r8 .伪造、涂改会计凭证(并已报销入账),毁掉收款收据存根的。\r9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r第 九 章 附 则\r第 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自然村、村民小组(生产队\\r第 四十二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r第 四十三条本制度由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第 四十四条本制度自201 9年 5 月 8 日起执行。\rA A 市人民政府A A 街道办事处\r201 9年 4 月 2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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