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员工与企业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对企业的发展前途来说是至\r关重要的。股权有一个合理的结构,人力资本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r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份不允许继承和自行转让,这就使得企业避免了因一\r人可以控股而可能出现的由不称职的人操纵企业的现象(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个\r人持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获得股权的核心员工因退休或离职时通过\r股权转让可以兑现,实实在在受益,但企业的货币资本不会减少。\r另外,我们在计算股价时按净资产留出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金,以增强企业\r的抗风险能力。\r公司章程赋予了董事长应有的权力(决策权),但如果董事长不称职,可以\r通过选举换人,不至于因一人无能或专权而葬送企业。公司章程设计了一个三权\r分立的运行模式。监事会是一个可以切实行使监督权力的机构,其人员由股东代\r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退休原股东可以当选为监\r事,在企业内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r至于为什么不搞全员持股,是因为我们认为那是一种新的“大锅饭”。人\r人持股并不能发挥人人负责的作用,相反,它只会产生人人无责的结果。我们\r信奉二八定律,将股权分配在能给企业创造价值的核心员工手中,这是我们股\r权设置的主题。同时,这也是一个对企业财富的重新认识问题。企业财富是由\r两部分组成的,除了货币资本,还有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指能为企业创造较\r大价值的那一部分核心员工)。货币资本是通过人力资本的经营运作来增值的。\r让这两者有机地结合,是我们的一种尝试。\r本方案仅适宜不需上市融资且风险小的企业。\r(2001年\r10月·参加全国多元股份制理论研讨会论文)\r只供学习与交流EvaluationWarning:ThedocumentwascreatedwithSpire.PDFfor.NET.\r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只供学习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