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各项支出。\r(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r各项支出。\r(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r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r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r(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r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r出。\r(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r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r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r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r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r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r(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r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r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r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r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