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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df  |  页数:37 |  大小:2629KB

文档介绍
valuationWarning:ThedocumentwascreatedwithSpire.PDFfor.NET.\r区级管辖单位包括: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新区住房\r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局)、新区城市管理局、新区经济服务\r局、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各办事处、各社区。\r驻区单位包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r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光明储备办。\r市政服务企业包括:深水光明、光明供电局。\r考核总评分依据该单位相应的考核指标得分求和统计,\r在考核成绩公示期内,各责任单位对考评成绩有异议的,需\r向新区查违办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申诉。\r三、考核工作操作细则\r(一)考核组成员构成\r考核组由新区查违办根据年度工作方案组成。\r(二)考核程序\r《实施办法》及本考核工作规程实施后,每年度为一个\r考核周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未能按时部署评审的按评审具\r体程序工作日延后进行,考核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r1.步骤一:查违共同责任客观指标评分\r时间:每年12月10日前\r新区查违办根据实施办法对各考核对象开展客观指标\r统计评分工作。\r2.步骤二:查违共同责任主观指标评分\r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r新区查违办根据实施办法对各考核对象开展主观指标\r统计评分工作。\r36EvaluationWarning:ThedocumentwascreatedwithSpire.PDFfor.NET.\r3.步骤三:新区查违共同责任考核综合评定\r时间:每年12月20日前\r新区查违办完成各考核对象综合得分及处理考核对象\r申诉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查。\r4.步骤四:年度考核结果公布\r时间:次年12月25日前\r新区查违办将考核结果提交新区管委会,作为考核对象\r及其领导干部评价、奖惩的依据,并将最终考核结果在新区\r一定范围通报或公布。\r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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