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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df  |  页数:8 |  大小:112KB

文档介绍
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江泽民同志\r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r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r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立法工作进展迅速,但是关于农\r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却很少,有关农村的立法更多的侧重于管理法。所以,从中\r央到地方应结合农村、农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社\r会稳定、征地和被征地、土地承包与流转、合伙经营、医疗、养老保险和最低\r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时还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要求使农民真正感觉\r到自己就是主人,占据法律主动地位,从而自觉的守法、学法、用法。\r(三)改善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r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不\r同程度地存在。这就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r真正掌握与农民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考核,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r据。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r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r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r差,这是改善当前农村基层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营造良好法\r制环境的迫切需要。\r结束语:诚然,一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形成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不但受制于一\r定的社会经济基础,还与一个国家的民族传统和民族性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r特别是在法律意识还很淡薄的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注定将是一个漫长的\r过程。中国是是一个农业大国,所以,只有农民具备了应有的法律意识,中国社\r会才能成为真正的公民社会,也只有农村实现了法治,中国才能实现建设社会\r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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