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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XXXX04(2021修订版)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df  |  页数:9 |  大小:422KB

文档介绍
证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核实后,由\r教务处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十、学位\r第四十四条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方案规定的内容,经审查到达毕业要求的本\r科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及本校以下有关规定者,由教务处提\r名,经学校学位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r〔一〕取得本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相应模块学分〔各模块学分不能互相替代〕,\r获得毕业资格;\r〔二〕学位课程〔各专业已报批备案〕的平均学分绩点到达2.0及以上;\r〔三〕未因考试作弊、毕业设计〔论文〕剽窃等以不正当手段谋求学习成绩与学习奖励\r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受记过处分后表现突出者除外〕。\r第四十五条学生因考试作弊、毕业设计〔论文〕剽窃等以不正当手段谋求学习成绩与\r学习奖励受记过处分后,按期完成学业,并确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者,可在当年六月向学校\r提出学位申请。\r〔一〕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个人荣誉\r称号一次以上;\r〔二〕获得过学校颁发的一、二等奖学金一次以上者;\r〔三〕毕业当年获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r〔四〕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中获得过全省三\r等或全国优秀奖以上奖项,或获得校级科研创新基金工程、“挑战杯〞竞赛特等奖者〔以个\r人获奖证为依据〕。\r第四十六条“专升本〞学生必须修读本科专业后两年开设的所有学位课程,并据此计\r算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到达2.0以上的,且满足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r第四十七条学生的学位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后,提\r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r十一、附那么\r第四十八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第四十九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校教务处。\r精品文档,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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