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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暂行)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4 |  大小:125KB

文档介绍
\r2/4\r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现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省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r撤销其授予的评定权限。\r4、聘任与管理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r5、负责每年2月底前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全省该年度4A级旅游\r景区创建计划;对新通过评定的4A级景区,在一个月内向全国景区等级质量评定委员会\r报备景区名称、专家组名单、检查报告、检查记录、考评分数和公示结果;每年12月15\r日前报送全省复核处理情况。\r6、负责组织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填报工作。\r7、贯彻执行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r第七条全省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r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r员会报省旅游景区质量评定委员会备案后,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负责\r本地区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复核及监管工作。\r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依照省旅游景区质量\r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r1、贯彻执行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r2、组织实施本地区4A级旅游景区初评和推荐工作,对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进行\r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r3、负责于每年2月10日前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本地区该年度各等\r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对新通过评定的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在一个月内报向省级\r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景区名称、专家组名单、检查报告、检查记录、考评\r分数和公示结果;在每年11月20日前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送该年度本\r3/4\r地区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复核处理情况。\r4、及时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机构变动情况,按时\r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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