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措施也要加强:\r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r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r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r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r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r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r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r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r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r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r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8、"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如何理解?\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国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分为国家安监总局为国\r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对中央企业、各地方安监部门进行安全监管,而作为交通、铁路、\r电力、消防、城乡建设等系统的安全管理部门则要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使具体的监管责任,\r承担相应的责任。\r每年定期将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事故统计情况向国家安监总局通报,国家安监总局代\r表国家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或事故通报,对重特大事故的处专理进行\r责任追究,实行问责。\r这就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与地方分级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r而各地安监部门代表综合监管部门对各地的行业安管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和属指导。\r与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