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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社会风险分析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df  |  页数:5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息化的高级形态(唐建荣等,2011;陈铭等,2011);也有部分学者将智慧城市定义为一种政府行为,城市政府为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并以作为政府行为的依据(史璐,2011)。在属概念方面, 大部分学者更多地关注智慧城市技术层面的内容,认为智慧城市的核心是通过利用以物联网、云计算等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来改变政府、企业和人们相互交往的方式(巫细波,杨再高,2010);但有的学者认为智慧城市的本质是优化整合各种资源以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的城市环境,让生活在其中的人可以心情愉快而不是压力重重,即适合人的全面发展的城市,是一种对理想城市的新思考(王世福,2012;胡小明,2011)。与传统的信息化城市相比,智慧城市的功能与价值不仅仅局限于高速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智能精致的城市管理、透明高效的政府治理,而且还包括弹性软化的产业形态、包容的社会结构、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高能个性的社会成员等(张新红等,2012)。从城市形态的角度来看,智慧城市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形态,一方面,新一代信息技术使城市中心区与边缘地区联系更加紧密,减少城市的空间集聚;另一方面,随着节能和低碳技术的广泛普及, 智慧城市促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从城市功能的角度而言,智慧城市的价值主要表现以下三方面:其一是推动城市经济转型;其二是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其三是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史璐, 2011;巫细波,杨再高,2010;顾朝林,2011)。智慧城市业务构架包括基础业务、行政业务、智慧服务、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四个层次,智慧技术在交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等各个领域都能得到普遍应用(史璐,2011)。例如,李和中和陈芳(2012)提出了云计算信息环境下政府服务和管理模式创新的构想(即云政府),论证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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