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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人亲属制度的结构与婚姻家庭悖论的终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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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明访28. 5%,共居11.9%,和结婚2.56%。 9 与迄今为止获得的民族志知识和现存的关于亲属制度及社会结构的理论相比较,纳人的社会组织模式和性行为规范呈现出强烈的反差。关于亲属制度的著作总是指出没有任何单系血统制是纯粹单系的,而纳制却是绝对的单系制。就亲属称谓制而言,相对于其他民族的状况,一半称谓阙如,即姻亲称谓。由于在该民族中,严格地说无个人财产可言,在支系中,财产继承的问题在任何时候都不存在。一九八五年首次田野工作时,直觉就驱使笔者相信,纳人特有的性生活方式的性质与我们通常所称的“婚姻”大相径庭。 11 不言而喻,笔者面临同样的问题:着手探讨婚姻在这个社会中是否出缺时,首先必须就何为婚姻提出严格完整的定义并达成共识。在纳案激起的若干理论热点中,婚姻存在与否的问题处于核心位置。为使我们获得一个精确清晰的结论,让我们不惜篇幅在此作一较为详尽的勘察。鉴于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现有理论著述基本出自西方人类学家之手,笔者拟通过三个步骤来进行考查:一.审查“marriage”一词(因为西方人的定义皆从该词出发);二.审查E.R.Leach (李奇)提出的婚姻定义;三.再次尝试定义“婚姻”“家庭”并明确界定什么是婚姻制度,以及考察“家庭制度”究竟是否存在。在英、法等文中,“marriage”(英文)和“mariage 11CaiHua,DiscussiondusystèmedeparentédesMo-sodeYongning(Yunnan),Mémoiredema?trisesoutenuen septembre1986audépartementd'ethnologie,UniversitédeParisX-Nanterre. CaiHua,"AFatherlessandHusbandlessSociety",inGEO,July1994,Seoul,p.55-7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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