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规定: 1按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规定,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该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的验收全部合格、分项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4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4.1.12当工程施工质量出现不符合时,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DL/T 5210.2—2009 5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返修处理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项目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 无法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检验项目应经鉴定机构或相关单位进行鉴定,对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经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验收结论”栏内注明,其书面报告应附在该验收表后。 4.1.13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 1 主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 2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3 质量验收文件不符合档案管理规范。 4.1.14因设计或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或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处理。当委托施工单位现场处理,也无法使个别非主控项目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时,经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制造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书面确认签字后,可做让步处理。经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验收结论”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验收表后。 4.1.15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做到数据准确,文件收集完整、齐全,签字手续齐备,文件制成材料与字迹符合耐久性保存要求,符合档案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