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联络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Р 人等事项,将在相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丙方不推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根据原通讯地址寄送相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Р 四、甲方已充足、清楚地向乙方说明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乙方亦充足、清楚地了解Р 委托贷款的风险,并自愿负担该风险。委托贷款项目、借款人的选择及其它贷款条件都有乙方独立自主确定。Р 五、乙方、丙方谨此确定,其已经认真审阅、充足知悉、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Р 第十二条 其它Р 一、协议的变更、解除。Р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处理。Р 二、协议纠纷的处理方法Р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三方可选择 以下第 1 种处理方法:Р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Р 2、提交 /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РРР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未包括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推行。Р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Р 1、 2、 3、 4、Р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要求实施。Р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Р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Р 第十六条 本协议项下的放款通知单、《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等,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Р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丙方执 壹 份。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Р 第十八条 本协议签署地点: 南京银行北京分行 。Р Р 甲方 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Р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Р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Р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