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生返校和新生报到注册时间。各学校开学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要提前一周报县教体局备案。Р(二)严格执行防控举措。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落细校园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要每日对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进РР行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置。校园管理、食堂宿舍管理、教职工和学生防控措施、校园内师生口罩佩戴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执行。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做到业务指导、培训、巡查全覆盖。Р(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学校要充分依托数字化、网络化平台,上好“开学第一课”,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防疫知识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做好自我防护和维护巩固抗疫成果的自觉性。要及时关心师生的心理状况,针对共性的心理困扰和个别的心理问题,开展面向师生的疫期心理宣教与疏导,消除师生对疫情防控的担忧焦虑等负面情绪。Р(四)依法依规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学校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教职员工或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学校要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由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受隔离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РР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复工证明。Р(五)搞好疫情防控档案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学校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各类报表、台账、宣传资料等相关疫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