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5.5.3根据灾民避难和安置需要,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可征用、调用本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建筑物、空旷场地开 辟临时避难和灾民安置场所,被征用、调用的单位、企业应 当全力支持配合。Р5.5.4临时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须避开高层建筑、高 压电线、储油储气罐、危化品生产或储存场所等危险区域, 严防二次次生灾害事故。Р应急期结束Р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如本辖区存有危险 状况,可在危险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围 栏,派专人值守,并请求专业队伍进行安全鉴定和处置。Р后期处置Р1灾评工作Р及时做好本辖区的灾情损失、人员伤亡统计,积极配合 和协助区地震办、区民政局等部门的震害核查和损失评估工 作。Р2救济与安置Р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点 的生活用品安排发放,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Р3赔付工作Р协助金融、保险等单位对受灾民众保险赔偿、存款提取 和征用物品等赔偿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证明、证据等服务工 作,保障灾民正当权利。РР7. 4灾后重建Р应当参与和配合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灾后重建规划编制 和重建工作。Р5应急总结Р应急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镇政府及时进行抗震 救灾工作总结,按规定上报。Р防范与督查Р1防范措施Р8.1.1积极主动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和避震自救互救技能 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不同形式的地震演练活动, 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Р8.1.2根据本镇政府实际,不断加大对防震减灾硬件设 施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应急通信器材配置、避难场所建设、 备灾物资储备等工作。Р1. 3本镇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和参加由区地震部门组织 的地震应急宣教、培训和演练活动。Р8.1.4建立本辖区风险源和致灾隐患排摸制度,及时上 报相关信息。Р& 2监督检查Р自觉接支和配合区地震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镇地震应 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