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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2021度创先争优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力,特制订创先争优制度:Р  一、优异党员评选条件Р  评选优异共产党员,要以党章要求的党员的义务为标准,并参考下列条件:Р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含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党的基础路线,模范地宣传和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认真的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主要思想,成为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带头人。Р  2、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奉献;带头学优秀,并见之以行动;党性强,坚持标准,能很好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作斗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Р  3、热爱本职员作,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勤奋学习,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员作,在工作、学习、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Р  4、亲密联络群众,关心同志,关心集体,能立即反应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实事,成为群众的知心好友,为群众所称赞。РРР  二、优异党员评选措施Р  1、每十二个月“创先争优”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同时进行。Р  2、支部按“优异党员”条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出量化考评详细标准,从党内生活、遵纪遵法、本职员作、模范作用四个方面共二十个指标,对党员进行考评评定。Р  3、评定分为四个等级:Р  优异须在90分以上Р  合格须在80分以上Р  基础合格60—79分Р  不合格59分以下Р  4、依据优异党员的条件和支部综合评定的情况,按市直工委分配表彰名额,在支部评定为“优异”等级的党员中,按干部和职员一定的百分比,推荐得分最高的前若干名,上报市直工委给予表彰。Р  5、支部优异党员每十二个月在“七一”或在年底进行表彰。Р  三、党支部在每十二个月民主评议活动结束时,须认真对照和市直工委签定的党建目标责任书进行自评,写出书面自评汇报,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经过后,上报市直工委,以参与由市直工委组织的支部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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