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指控或要求接收方承担任何义务、损失、判决、诉讼、损害、成本、费用、裁决和律师费用,提供方应当对接收方进行补偿并使其不受上述损害,提供方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届满后仍应存续。第五条?保密信息专有权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外,提供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属于提供方所有,提供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收方转让、许可、允许或授予接收方享有对提供方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第六条?违约责任若接收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收方应当向提供方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七条?效力和期限7.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且在本次合作进行期间和结束完成(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或提前终止之后?年内持续有效。7.2本次合作完成或被提前终止后,经提供方书面要求,接收方可选择退回或销毁其保存的保密信息载体。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8.1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方所在8.2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若在任何一方提议协商之日后?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前述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9.1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9.2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9.3本协议任何条款非法、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执行性。9.4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