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表示赞赏和认同。第二条乙方承诺不与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向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回扣、手续费、礼金、礼品、宴请、旅游、娱乐消费等);2、?让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乙方报销或代其支付各种费用;3、?让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乙方借款;4、?与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合伙经商;5、?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办理私事;6、?其他可能影响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行为。如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对乙方提岀以上要求的,?必须立即向发包人举报(监督举报电话:总部?法务办主任手机?)。发包人将对其保密,如举报经查证属实,发包人将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并在今后合作中予以优先考虑。第三条乙方不得与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机构现任、开除、辞退、辞职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发生任何经济往来,?或与以上人员合伙经商。如有此类情况,必须提前告知发包人,乙方有告知义务。第四条参与发包人项目投标时,乙方还不能有以下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反不正当竞争协议规定即构成违约,乙方应按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尚未支付乙方的款项,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双方业务合同。涉嫌构成犯罪的,发包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作为投标人有违反本反不正当竞争协议规定行为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二年内禁止乙方参加发包人所在集团的招投标活动。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