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6持续改进公司每年对隐患排查体系进行评审,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适时增加:1.法律法规的变化;2.新风险的相应需求;3.公司自身所产生的变更需求;4.外部因素;5.检查、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程序测试结果的反馈影响;6.控制技术的进步。当现有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然有效时,可无须实施新的改进措施,反之,必须及时更新,重新全部或部分策划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施。评审的实施可结合动态检查会议进行,也可单独进行,评审结果的内容及结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7记录管理7.1记录结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制度或规范、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重大隐患治理台账及整改消号审批表、隐患分类汇总表等。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可追溯性。8公告警示8.1公司隐患排查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事故险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8.2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录入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8.3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9奖罚制度9.1奖励9.1.1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分公司经集团安委会研究,给予相应单位1000-2000元奖励。9.1.2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积极排除事故隐患,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9.1.3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经集团公司研究给予一次性奖励。9.2处罚9.2.1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或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视情节对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1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