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保安员的守法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对保安员禁止性行为尔觑定,是保安员务必要严格遵守的。(二)履行合同的义务保安员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是一个整体,合同中订立的各项条款相互之间有内在联系,不能任意割裂。保安员必须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从而保证保安服务合同得到有效执行。(三)保密义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往往会接触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信息等。随意泄露这些秘密和信息会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给客户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保安员必须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四)遵纪义务保安员既要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也要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制定的治安保卫制度和其他业务规章制度是客户单位安全和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保障。作?为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其活动本身就是为了客户单位的安全,因此更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对于自招保安员单位的保安员来说,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更是其作为一名员工应尽的基本义务。三、保安员的禁止性行为保安员在提供保安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在一段时间内将公民强制约束在一定的空间不准其自由行动、不准其对外联络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指无权实施限制他人人身d由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权实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法定机关超越职权、违反程序、超过法定时限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保安员在提供保安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变相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如果发现嫌疑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如果发现是正在实施违法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