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防火巡查、检查流程制度防火巡查、检查流程图管业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消防主管是本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兼职安全员是本部门防火检查的责任人。防火检查、巡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管业部应每月组织一次月度检查。防火巡查每两小时一次(含营业期间及非营业期间);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检查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开展情况;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防火巡查主要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节假日期间,应杜绝施工,提前封闭施工区域,严禁易燃可燃装饰物进入***项目。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应将检查、巡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认定为火灾隐患,并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