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燃气设施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监督并且配合燃气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对管业部和工程部相关人员进行燃气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每季度应至少一次;燃气设施档案管理;工程部应当建立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工程部应每年对在用燃气锅炉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燃气锅炉,不得继续使用。燃气设施的巡视检查工程部安排专职技工(暖通技工)协助燃气公司对商场燃气管网及设施标志的安全检查。工程部每周委派专人巡检一次,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携带巡检图,相关工具、手持式燃气泄漏检测仪、记录笔等。检查内容应包括:管道及设备的完好状况;燃器具及连接软管的完好状况;是否存在管道及设备埋墙暗设和私自改装、加装等安全隐患;检查管道有无松动和燃气泄漏。燃气表前、表后主管、燃气接口处等重点部位,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管井内不允许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线。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管业部应每月对餐饮类商户、锅炉房、燃气报警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各相关部门整改。管业部应定期对使用燃气的商户进行安全培训,并每半年一次组织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应跟踪整改。管业部每天在闭店之前抽查商户燃气总阀是否关闭,一周内覆盖所有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