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8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 分;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自评/评审描述空项实际得分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不得分。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5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 2 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20 分。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3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 1 分。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3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 1 分。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检修时要制定检修方案。3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 2 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 1 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 1 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 1 分;失修每处扣 1 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 1 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 2 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或不及时的,每处扣 1 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 2 分。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 0.1MPa 的液体和3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