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一)传染病事件监测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对可疑传染病人要及时与县疾控中心和各医院建立联系,以便做好防控和救治工作。对各房屋、锅炉、供电、饮水、食堂等各环节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二)传染病事件报告建立自下而上的传染病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在发生传染病事件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按规定对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教体局报告。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学校任何人都有权向学校报告传染病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传染病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报告内容与范围:(1)学校内发生1?例及以上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疑似或确诊病例;1例不明原因发热及肺炎病例要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教体局。(2)一个班级或宿舍发生1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麻疹、风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病例或5例流感样病例、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时,除由接诊医疗机构进行上报外,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及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学校领导小组按照《国家传染病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标准要求,向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