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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师答辩实务题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试述施工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了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5、某水闸建在砂质壤土地基上,水闸每孔净宽 12m,共 3 孔,采用平板闸门。。。。。。(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一、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 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二、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三、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 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四、事故部位处理完毕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五、根据水利部 1999 年 3 月 4 日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令第 9 号) ,小于一般 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水利工程应当实行质量缺陷备案制度。(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分类?答:分为 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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