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6.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测量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下管道、电线、光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7 安全环保措施7.1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环境意识教育,严格遵守公司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7.2 施工现场负责基槽(坑)和管沟边的防护、警示、夜间警示等防护措施的落实,如由分包单位布置防护设施,现场安全员应检查防护的完善性和质量;7.3 基槽(坑)和管沟边应设防护栏杆:(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离地0.5—0.6m,坡度大于 1:2.2 的坡面,防护栏杆应高 1.5m 并加挂安全立网,立杆的间距不大于 2m。(2)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 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可打入板桩外侧。7.4 在有人员和车辆经过的基槽(坑)和管沟边,应在醒目位置摆放如下安全标志:7.5 在未施工完备,有人员和车辆经过的基槽(坑)和管沟边,应设置警示灯,防止人员或车辆在夜间跌落基槽(坑)和管沟。7.6 生产及生活污水应经过沉淀池后,再通过排污管道排入市政管线中。7.7 在工地大门附近设置汽车冲洗台,所有运输车辆离开工地时,必须对车身进行冲洗,以保证市政道路干净、畅通。8 质量记录8.1 施工测量控制点交桩记录;8.2 建筑物座标定位测量记录;8.3 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8.4 建筑物高程控制点引测设置记录表8.5 地基验坑(槽)记录表8.6 施工记录8.7 土方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8.8 基坑位移观测数据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