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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房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精、放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孕产妇死亡报告及评审制度一、 凡发生孕产妇死亡,要在 24 小时内向医院及市卫生局上报。二、院内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科室要认真组织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和评审,确定死亡诊断和评审结论,认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写出病历摘要,院内评审后一周上报妇保科。三、孕产妇死亡后需进行区级评审。(1)市级评审由保健院组织,邀请市级妇产科专家和产科技术指导组专家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过程以及孕期保健等内容进行讨论,核定评审结果。(2)医院主管院长或医务处主任以及经治医生必须参加市级评审。(3)经市级讨论评审后,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并备案,在 25个工作日内上报州妇幼保健院。4、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负责对死亡孕产妇进行死亡回顾调查,妇产科和保健科人员要积极协助配合,并将调查个案存档备查。四、评审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的十二格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做出明确死因诊断及评审分类。1、 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应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或个人家庭缺乏卫生知识,拒绝卫生指导或其他社会因素造成的死亡,如改善上述条件可避免死亡。3、不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地区保健技术水平,当前无法避免的死亡。五、评审方法1、院内评审:(1)、发生孕产妇死亡,院内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死亡病例讨论,进行院内初评。(2)、评审内容主要为病例讨论、明确死亡原因、总结医疗保健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3)、按照“医院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提纲”要求,形成书面讨论报告(A4 纸、4 号字),随时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院内评审后一周内上报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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