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2009CGFZ1652)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采用两阶段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第三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 7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采购中心组成秘书组,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第二章?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服务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初审;(四)报价不低于投标成本;(五)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第七条?评委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第八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量化对比。评委根据评审原则评出技术标的得分后,对某投标人的技术分中的每一个指标,逐项去掉各位评委中的 1 个最高分和 1 个最低分,求剩余专家评分之平均,得到该投标人该指标的得分。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 N 名投标人为本项目预中标人和预中标候选人。(预中标人数量详见第五章 25.2,如总得分相同,则通过评委投票的方式决定其排名先后次序)。第 10 页